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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酒类产销须有“证”

1998-01-13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上海1月12日电(厉正宏崔砺金)据最新消息,上海市目前已有4万多户企业领到酒类产销许可证,其中90%以上为零售企业。

为了加强酒类商品的产销管理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上海新出台了《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》。根据这部于1998年1月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,上海市所有酒类商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必须办理许可证申领、变更、撤销等手续,以及接受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《条例》同时规定,对生产、批发和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,市酒类专卖局除了没收其违法所得外,还将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并吊销其酒类商品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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